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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2日,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文章:《我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年目标,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》,提出到2021年底,江西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5000吨、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500吨,力争城镇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“零填埋”;到2022年底,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%以上;到2025年底,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,法规约束机制基本建成,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。
以下为《我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年目标》全文:
我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年目标
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
近日,经省政府同意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印发《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》,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5年目标,旨在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水平。
——到2021年底,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5000吨、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500吨,力争城镇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“零填埋”。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全覆盖,力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%以上。省级试点县(市、区)率先在乡镇地区实现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力争50%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。
——到2022年底,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建成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%以上。县(市)公共机构、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全覆盖,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,推进分类中转站、推进分类运输能力建设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%以上。省级试点县(市、区)力争实现行政村基本全覆盖,落实分类垃圾桶分配到户。
——到2023年底,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分类中转站、推进分拣中心建设,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,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%以上。县(市)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全覆盖,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,分类中转站基本建成,分类运输能力基本满足需求,推进区域分拣中心建设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%以上。在全省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政策和运行体系,各设区市30%以上市、县(区)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。试点地区厨余垃圾处理、可再生资源回收点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70%以上。
——到2024年底,设区市中心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稳定在35%以上。县(市)区域分拣处置中心基本建成,分类运输能力满足需求,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,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%以上。
——到2025年底,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,法规约束机制基本建成,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,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,人民群众分类习惯初步形成,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勇争先、作示范。
江西对此提出6个方面的要求,切实抓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,推动生态设计,提高产品可回收性;稳步提高前端分类投放准确率,着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“会分类”“易分类”“愿分类;完善中端分类收集运输系统,打通收集“最后一米”,破解运输最难下关;加快末端分类设施建设,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;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,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;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垃圾分类,统筹推进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。